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