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