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倭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