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