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职业教育与培训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劳动者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者对关键技术岗位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