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

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