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碧江区人民政府、古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铜仁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每年端午节所在周为铜仁古城保护宣传周。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