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条有效铜仁古城内文物保护单位在保障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依法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依法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