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苗药材自然资源保护,及时查处乱采、滥挖、滥猎等违法行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苗医药的野生药材资源。

严禁对濒临灭绝和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苗药材品种乱采、滥挖、乱捕、滥猎。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