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指导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应当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议事协调,村(居)事务监督等制度建设。自治机关倡导移风易俗,引导村(居)基层组织积极治理人情攀比、滥办酒席、厚葬薄养、早婚早育、环境脏乱等陈规陋俗。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