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