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八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州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该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