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人才资源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使用布依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各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参与自治州的建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