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民族地区教育协调发展,保障特殊教育,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