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坚持改革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造集成配套的产业生态,加强对外交流和区域经济合作,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引导、吸收外来资金和技术参与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州鼓励州内的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发展对外贸易。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