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各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有效全覆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