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窗口行业工作人员、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