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