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