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制定智

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