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六章 公共数据安全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开展评估,提升公共数据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