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六章 公共数据安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分级、权责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