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五章 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同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确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应当听取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