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二章 公共数据平台第十一条已修改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推动全省公共数据、应用、组件、算力等数字资源集约管理,促进数字资源高效配置供给,实现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