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会务组,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