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获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