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燃气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计量的,按该用户前四个月的月平均用气量计收气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