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管道燃气价格应在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气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气合理计价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审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