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有偿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本条例施行前无偿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转让其经营权时,须缴纳有偿出让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