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凡在本市市辖各区(不含上街区,下同)行政区域内和新郑机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相关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