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客运票据,并按收费数额出具票据。禁止伪造、转借、倒卖客运票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