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