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