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在建筑、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信息、网络、防雷、接地等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土壤污染。

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