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