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