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