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