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