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四家子城址的保护、管理、利用,传承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