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雨花台烈士陵园及其承载的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受法律保护。

禁止破坏、损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或者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