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