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政府资金扶持等活动,应当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合同中就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约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