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案例沟通、共享机制,为组织和个人提供规则指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