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规范,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技术支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