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