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经本人同意后,整理成简报印发会议;代表要求将其发言的全部内容印发会议的,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后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材料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