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五条有效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