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