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应受尽受、便捷高效。加强行政复议阶段和解、调解力度,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