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对营商环境有损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